“居民健康卡”实行实名制,就诊患者须持旧卡(有卡患者)、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。未录入身份证信息的“居民健康卡”为短期临时卡,两周内仍未补录身份证信息的临时卡将无法继续使用。临时卡无法支持预约挂号及手机APP业务。请广大患者两周内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窗口补录身份证信息。
截止到2017年4月6日后,旧“一卡通”在我院无法使用,但可以办理退款、挂失、注销业务。
持烟台市区域平台其他医疗机构办理的“居民健康卡”,需到我院门诊办卡结算中心注册后,方可在我院使用。我院“居民健康卡”的预缴金额仅在我院可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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